【暴動提堂】涉2019年參與暴動 13男被控暴動等罪准保釋候訊
發布時間: 2022/03/30 16:57
最後更新: 2022/04/01 15:49
2019年國慶日大批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期間多處發生堵路及縱火事件,13人遭警方當場拘捕後拒保釋候查,事隔2年半後被重新拘捕。13人被控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等罪,今分兩案(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兩案押後至5月24日及6月21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各被告准保釋候訊。
首案11名被告為譚旭輝(30歲,地盤工人)、梁家樂(24歲,文員)、蘇亮燊(24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26歲,時裝設計師)、李良圖(41歲,運輸工人)、司徒澤朗(20歲,學生)、盧梓泓(31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20歲,學生)、袁碩(22歲,售貨員)、梁光宗(24歲,客戶服務主任)及蔡天龍(33歲,地盤工人)。
除蔡天龍外,其餘10名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蔡則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蔡於同日在灣仔盧押道 23號,保管或控制1條六角匙,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1人的財產。
譚旭輝及袁碩分別另被控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兩人同日分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與聯發街交界,以及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分別管有4枚已使用及1枚 38毫米多彈頭催淚彈的彈頭,袁另被控管有1枚 40毫米多彈頭 REACT 型號的彈頭,兩人均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梁家樂另被控1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兩人分別於同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 83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18173。
高俊另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高於同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 128 號附近的公眾地方,攜有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盧梓泓及梁光宗各各被控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兩人於同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與船街交界,以及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而分別管有1部作無線電通信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
另案兩名被告蔡騰毅(54歲,髮型師)及丁實勳(39歲,文員),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土參與暴動。丁另被控1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丁於同日在灣仔軒尼詩道 319 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11719。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兩案押後,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裁判官批准盧梓泓以現金3萬元及人事1萬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須遵守宵禁令等。其餘被告則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等。裁判官將兩案分別押後至5月24日及6月2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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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